山东郁康提醒您 购买驱蚊花露水要认“证”
驱蚊花露水随时驱蚊受欢迎
蚊子的嗅觉非常灵敏,择味而叮,能通过辨别气味准确寻觅目标。它们通过嗅觉刺激,被人身体散发的热量、呼出的气体(CO2)和皮肤的挥发物所强烈吸引,朝气味源飞行,搜寻到宿主。
驱蚊的方式各式各样,其中物理驱蚊使用安全无毒,但是方便性欠佳,在活动及外出时并不适用;而蚊香、杀虫剂等对人体及环境均有害。相比于其他的驱蚊方式,驱蚊花露水因携带方便能随时驱蚊、气味芬芳,同时肤感清凉舒爽,还兼具花露水祛痱止痒消暑的效果,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驱蚊花露水通过在皮肤周围形成汽状屏障,这个屏障干扰了蚊虫触角的感应器对人体表面挥发物的感应,使人在蚊子面前变成了“隐形人”,让蚊子找不着北。这种驱蚊方式安全方便,夏季“斗”蚊正当时,消费者在使用“斗”蚊“武器”时应根据环境及个人需要合理选择,免受蚊虫叮咬。
购买驱蚊产品要注意认“证”
细心的消费者发现驱蚊花露水上有农药登记证号,这是驱蚊花露水的“准生证”。其实驱蚊花露水上标注的“农药”,并非传统意义上认
为的用于农业生产大田的农药,而是被国家管理部门划归到农药产品管理范畴的家庭“卫生用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定义中的第五款规定: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产品属于农药;根据该条定义,只要宣称了驱蚊作用的产品就是该条例管理范围,取得农药登记证后才可上市,在产品中起到驱蚊作用的原料也就成为了农药。也就是说如果宣称薄荷有驱蚊作用,薄荷这一原料就要按农药来审证,获证后才能使用到产品中。同时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划归到农药产品范畴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毒性”分级,包括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和微毒5级,其中微毒是最低标注级别。我国对划归到农药产品范畴的产品毒性分级标准中没有“无毒”级,“微毒”级是最低级别,驱蚊花露水的“微毒”级相当于化妆品的“实际无毒”级别。
由正规厂家生产并获得登记的驱蚊花露水,在登记评审过程中经过了严格的质量、药效、安全性审查,经过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消费者可以放心按照标签规定使用,不必过分担心驱蚊花露水的使用安全。
而市场上宣称驱蚊功效却不标注农药证号的产品都是不合规定的非法上市产品。比如海淘、网购的没有标注农药证号的驱蚊产品;又比如很多驱蚊贴、驱蚊环。这些产品既得不到功效上的保障,反而还存在安全性的隐患。
山东郁康提醒您:购买驱蚊产品一定到正规场所,选购下规标注农药证号的产品。